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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利

一般資料

商標是什麼?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為什麼要申辦商標註冊?
你的商標一經註冊,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在香港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假使商標沒有註冊,便較難證明你是有關商標的“擁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標條例(第559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事宜是由《商標條例》(第559章) 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 規管。 (於2003年4月4日實施)

商標服務包括:
在申請商標前提供法律意見
商標檢索
申請商標註冊
閱讀及為審查主任報告提供法律意見及書面回應
處理對有關商標申請的反對
為已註冊的商標續期

申請資格:
任何宣稱為某商標合法擁有者及有意使用該商標的人士均可將該商標申請註冊,申請人不需要證明有使用過該商標,除非審查主任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或與其他商戶的註冊商標有抵觸。

需要資料:
申請人姓名和地址
商標的樣本
用商標的貨品及服務類別 請見服務類別

需時與時效:
一個簡單的商標註冊一般需要5至6個月完成。註冊商標的期限為10年,可每十年無限次續期,期間並不需要證明商標有被使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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